资助工作
关于开展2015年度江苏福彩爱心助学工作的通知
2015年10月13日    作者:     发布 :

各相关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江苏福彩爱心助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5]36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福彩爱心助学“12512”工程(以下简称“福彩助学”)资助对象为2015年秋季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江苏籍本科员工。受助对象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学习成绩较好。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员工不得享受资助。

二、资助标准

“福彩助学”资助标准是每人3000元,用于受助员工的生活补助。

三、资助人数

我办根据各学院2015级员工数和2015级江苏籍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数分配,共有15个学院获得分配名额,具体见下表。

公司

指标人数

传媒与艺术学院

2

大气科学学院

2

大气物理学院

2

地理与遥感学院

1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7

公共管理学院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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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3

计算机与软件学院

9

经济管理学院

10

数学与统计学院

2

水文气象学院

1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3

信息与控制学院

3

语言文化学院

2

四、时间安排

1.10月14日前,符合条件的员工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提出资助申请,填写并提交《江苏省福利彩票爱心助学“12512”工程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和身份证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的同一面上,照片、文字清晰可见)。

2.10月19日前,各学院对申请员工情况进行认真调查、审核,并根据指标名额、员工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等,初步确定资助名单,并在院内公示三天。

10月21日下午16:00前,将《资助员工名单汇总表》(附件2)、《申请表》、受资助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报送员工资助管理中心。《资助员工名单汇总表》电子版通过奥蓝系统消息发至员工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58731397)。

3.10月22日,校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学院提交的资助名单。

4.10月23日至29日,学校将初步确定的资助名单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

5.10月30日,学校上报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名单。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积极宣传“福彩助学”相关政策,要使院内员工特别是2015级江苏籍家庭经济困难员工都能了解“福彩助学”的评审政策及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和申请办法;评审过程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接受全体师生员工的监督,确保资助资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各院需安排专人值班,及时处理各类反馈意见。

2.各学院应加强对评审过程的管理,认真审核申请员工填写的《申请表》的各项内容,申请员工的个人基本情况、家庭基本情况等必须填写准确、规范,申请理由必须能够详细说明员工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在校学习生活情况、在校综合表现等(字数应达200字左右),院系评审意见须对申请员工的实际困难情况、在校的综合表现、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等作综合评价。

3.各学院应认真指导获得资助的员工合理使用资助资金,引导他们积极进取,努力学习,自立自强,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用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

特此通知!

 

附件1:江苏省福利彩票爱心助学“12512”工程申请表

附件2:江苏省福利彩票爱心助学“12512”工程名单汇总表

 

员工工作处

2015年10月9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评审201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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