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苏教助函〔2015〕37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司实际,现就2015-2016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标准
1.用于资助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员工中经学校正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以下简称困难生)。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员工,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2.平均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资助标准由各学院根据员工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分2000、3000、4000元三档评定。
二、评奖方式与数量
1.今年以“等额评选”方式进行。
2.今年省教育厅下达我司名额2510个,学校以各学院困难生人数按比例下达至各学院,具体详见国家助学金各学院指标分配表(附件1)。
三、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较好;
5.2015-2016学年已被学校认定为困难生,生活俭朴。
四、评审程序
本次评审分为学院评审(网上申报)、资助中心审核、领导小组等额评审及上报教育厅等步骤:
1.学院评审(网上申报)(即日起—10月20日)
(1)学院组织困难生按规定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提出书面申请;
(2)辅导员老师汇总申请,集中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员工所在班级(或困难生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困难生认定情况进行评议,提出班级建议资助名单和档次;
(3)学院(困难生认定工作组)依据学院评审细则或工作方案,综合院内各班级建议资助名单和档次,确定学院评审结果(资助员工名单和资助档次);
(4)评审结果(资助员工名单和资助档次)要在院内宣传栏和学院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五天;公示期间,各学院要及时通知员工查阅,并需安排专人值班,及时记录和处理各类反馈意见;
(5)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登陆“江苏省员工资助业务管理系统”(可百度搜到),统一录入《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因录入数据较多、工作量较大,为保证进度和质量,建议学院尽早组织录入,待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再正式上报);
(6)学院明确专人负责对网上申报信息进行逐一审核(审核要求详见“五、材料申报”规定的内容),无误后,于10月26日16:00前点击“上报高校”按键,提交学校网上审核。同时,将相关材料报送员工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209室,联系人:田智,电话:58731397)。具体材料如下:
A.电子材料(通过奥蓝系统报送):
《国家助学金资助员工情况汇总表》(附件3)
B.纸质材料(相关签字、盖章齐全):
①学院国家助学金初审工作总结(含员工申请、资格审查、分档条件、兼评遴选、公示以及结果等评审情况;若有,请附学院国家助学金相关评审文件或方案)
②《国家助学金资助员工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附件3)
③《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系统打印,按汇总表顺序排序)
2.资助中心审核(10月26日-10月30日)
员工工作处员工资助管理中心依据通知要求对学院初审结果进行审核。若有不符合国家助学金申报条件的,将取消该员工的申报资格,且相关学院不能更新或递补名单。
3.领导小组等额评审(11月15日前)
员工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后,报请校员工资助领导小组集体审定。
4.上报教育厅(11月20日前)
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五、材料申报
请各学院在“江苏省员工资助业务管理系统”中申报和打印《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具体要求如下:
1.《审批表》经学校网上审核通过后,再按要求在线打印在一张A4纸上,不得随意变动表格或增加页数。
2.《审批表》中“本人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家庭成员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员工填写、学院审核,其他各项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申请人须亲笔填写,不得打印或加盖签名章。请学院重点审核员工的困难生等级及资助等级,注意学号、姓名等基本信息要与奥蓝系统数据匹配(特别是少数民族员工姓名)。
3.“申请理由”栏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开头不用空格,内容要求全面详实,对照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能够如实、简要反映员工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绩等平时表现及今后努力方向等。字数控制在170至190字之间,不得出现错别字、标点符号使用错误等问题。
4.“院(系)领导签字”须为各学院分管员工工作负责人。“院(系)评审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开头不用空格,字数控制在70至90字之间。如“该生符合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经员工本人申请、员工所在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学院(认定工作组)集体评审,并且评审结果在院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同意该生获得国家助学金。”
5.“人均月收入”应为“家庭月总收入”除以“家庭人口总数”,精确至个位。请学院审核时注意“家庭月总收入”填写是否属实或符合员工家庭经济实际状况,“人均月收入”计算是否正确。
6.《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各学院上报的《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材料,请按汇总表的名单顺序整理,不要装订成册。
六、相关说明
1.因本次评审主要涉及2015-2016学年,故2014级转专业员工、2015级长望班选拔员工在新学院参加评审。
2.鉴于今年国家助学金指标较充足,可覆盖全体困难生,建议学院在9月份困难生认定结果的基础上,参照“特别困难员工,资助不低于4000元;比较困难员工,资助不低于3000元;一般困难员工,资助不低于2000元”的原则组织评审,同时确保总经费和总名额满足学校下达的指标。
3.为确保全体困难生“应助尽助”,在我司困难生认定每学期开展一次的基础上,我司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也将分两个学期进行,2015年秋季学期初评,2016年春季学期复评。每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司国家助学金经费分秋季、春季两个学期拨付。学校收到经费后,将根据当学期的国家助学金最新评审结果按月打入员工卡中。
七、工作要求
1. 国家助学金是员工资助政策体系中总经费最高、涉及员工面最广的资助项目,关系着广大困难生的切实利益,也倍受校内外关注。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依据本通知精神,研究、制定学院评审细则或工作方案(包括指标分配、分档条件、兼评遴选等),规范开展学院评审工作。
2. 各学院应统筹掌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长望”助学基金、学费减免、新疆少数民族补助、福彩爱心助学等奖助结果及国防生、定向生等群体享受的优惠政策,确保包括国家助学金在内的各类资助资金分配合理,使每位困难生均都能得到有效的资助。
3.各学院应以此次国家助学金评审和发放为契机,组织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员工”的资助育人主题活动,宣传学校的各类资助政策,指导获得资助的员工合理使用国家助学金,引导他们积极进取,努力学习,自立自强,热爱公益,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用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
特此通知!
附件:
1.国家助学金各学院指标分配表
2.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助学金资助员工情况汇总表
员工工作处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